目前,法国未成年人接触电视的时间正在逐步增多。据统计,2007年,法国11~14岁的青少年平均每天看2小时13分钟的电视,而4~10岁的儿童平均每天看2小时11分钟的电视,相对前几年均有所上升。, 有鉴于此,最高视听委员会加大了在视听领域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保护。通过对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网站(www.csa.fr )的考察和分析,我们发现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显示出了明确的时间界限和严格的电视分级制。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将晚上8点作为儿童与非儿童节目播出时间的分水岭,晚上8点之前,两种类型的电视节目不允许播放:一种是含有色情内容的节目,包括近距离的性爱活动(但是,委员会并没有把裸露作为色情内容);另一种是含有暴力内容的节目,其中包括那些会给人带来不舒适感、强烈刺激人们感官的各类暴力画面。另外,亵渎神灵的电视节目虽然没有在CSA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但是在法国人传统的道德观念中,对神灵不敬是一种丑陋的行为,因此这类节目如播出通常也会避开儿童收看节目的时间。法国是世界上率先采用电视节目分级制度的国家之一,各电视台根据最高视听委员会的要求,将播出的节目分为5个级别:l0岁以下观众不宜、12岁以下观众不宜、16岁以下观众不宜、18岁以下观众不宜和大众皆宜。4个不宜的级别必须在节目播出前标示出,以提醒家长和未成年人。其中委员会并不直接涉及节目的分级,也不会对节目进行事先审查,而是通过观众来电、来信的投诉对各频道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不妥之处,视听委员会就会发信给电视台。只有在很严重的诸如屡犯的情况下,委员会才会采用经济处罚等惩戒措施,一般都尽量采用对话等民主形式。最高视听委员会希望通过分级制度,使这方面的内容管理成为视听传播者、监管者和父母共同承担的责任。这种节目分级制度从1996年起在不加密的无线频道开始使用,2000年后推广到所有频道。
另外,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在广电行业管理中注重互动性和对家长的指导。为了给家长们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和指导,最高视听委员会网站上特别设立了“专家建议”和“家长交流”栏。法国青少年保护工作委员会有关官员建议家长密切注意节目播出前的分级标志,一旦对节目分级持有异议应立即通知委员会。此外,针对视听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诸如“如果孩子在电视上看到了暴力画面你会怎么做?”“孩子看电视时你会管吗?”等等,部分家长在网站上发表了其看法和经验。可见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不仅对家长予以指导,而且通过其网站建设中有关栏目的设立为家长们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与广播电视不同的是,目前法国还没有一个针对国际互联网的统一监管机构,许多有关互联网的事宜由法国高等教育研究部(MENESR)参与处理。而互联网使用委员会(DUI)是由法国教育部部长直接领导的部门,其主要职能中就包括互联网上未成年人保护。2003年12月互联网使用委员会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网站”(www.mineurs.fr) ,旨在与法国其他公共机构、协会一起保护未成年人网上冲浪的安全。
该网站把互联网上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分解为“如何在家里保护孩子”和“如何在学校保护孩子”,并分别就这两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家里上网时,互联网使用委员会建议家长们采用各类过滤软件,一旦发现非法网站要及时报告,同时要给予孩子充分的关心,教育、引导孩子正确使用互联网,建立和谐的“家长-孩子”关系。就在学校内而言,互联网使用委员会呼吁(法国)政府对小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针对互联网特征进行培训、宣传,以使他们产生责任感,掌握互联网的正确使用规范。同时,尽可能给教育机构配备工具,帮助他们选择或控制交由学生支配的信息,比如采用过滤系统,或由政府提供一个全国违法网站的黑名单(blacklist)。此外,该网站给出了许多相关链接,它们或介绍了网上基本的冲浪技巧,或提供了各种过滤软件的信息。
在此基础上,法国的互联网使用委员会还组织、参与了一系列活动和计划,以帮助促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开展。2004年,互联网使用委员会提出了“网络信任”计划(CONFIANCE),旨在帮助儿童和大众了解互联网使用中存在的风险,以便树立正确的网络行为。同时号召法国各主要社会机构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到保护儿童互联网安全的行动中来,这些机构主要有:CNIL(互联网自由协会)、CSA(最高视听委员会)、UNAF(家庭组织)、FDI(网络权利论坛)等。该计划于2005年10月1日起在互联网、学校以及大众传媒中展开,2007年9月30日结束。此外,互联网使用委员亦是实施《年轻人与家庭》计划(Programme Jeunes et Familles),《面向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数字资源》计划(Programme Ressources numériquespour l’enseignement scolaire et supérieur)等的主导力量。《年轻人与家庭》计划于2003年在法国展开,其目的在于普及信息与传播技术的接入、使用及培训;增强对信息与传播技术实践与技术的宣传并促进其成长;促进对于互联网信任和安全的适用,扩展人们在法国网络中的使用行为,以及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的框架内,实现法国的目标,尤其是增强知识人群的高校互联网络建设,推动对于使用互联网的国际伦理规则的编撰,引导宣传保护未成年人积极的政策。《面向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数字资源》计划同样于 2003年启动,旨在支持生产和传播面向全体小学生、大学生和教师的高质量的数字教学内容。
国际方面,法国是1999年由欧洲委员会出资建立的“互联网安全”网站(Insafe)的成员国之一。Insafe每年都会通过法国互联网使用委员会邀请各成员国的学校、图书馆、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参与其主办的“博客马拉松”(Blogathon)活动。该活动旨在通过号召人们写博客、在博客上发表评论以唤起全世界对互联网安全的关注,尤其是对青少年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危险和问题的关注。2008年,包括法国在内的21个国家参与了当年的“博客马拉松”活动。
除了互联网使用委员会之外,法国其他一些部门、团体协会也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例如,法国司法部(Le Ministère de la Justice)下设“网络与未成年人”网站(www.internet-mineurs.fr),旨在从法律上为青少年提供援助,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恋童癖者的骚扰。法国出版公司Carpe Diem则通过其创立的未成年人保护网 (www.protectiondesmineurs.org)给家长网络技术上的解答和指导(诸如怎样正确安装、使用过滤软件等)。这些部门、社会组织正与DUI一起为法国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而努力。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法国的青少年视听保护政策具有如下三个特点:首先,目标明确,操作严谨。从法国《电影工业法典》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到最高视听委员会提出的对儿童和非儿童节目的时间界限和电视分级,再到互联网使用委员会参与的一系列活动,每一项都有明确的目标、操作步骤和处罚规定,从而有利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其次,覆盖面广,参与执行机构众多。在法国,青少年视听保护工作不仅得到了本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还获得了其他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因此,众多官方、民间机构的协调和参与,成为法国青少年视听保护政策的一个鲜明特点。最后,人文考虑周全。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网站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网站不仅为家长们提供了专业的建议,还为孩子和家长,家长和家长,家长和专家提供了交流的空间,体现了细致的人文关怀。
结 语
本文的探讨让我们看出,在信奉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西方国家,尽管对于传媒内容的管理可能因牵涉到新闻传播自由理念而成为甚为敏感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西方国家对于传媒内容可以不加以规范管理。事实上,西方国家在其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为规范管理传媒内容,尤其是广电/视听传媒内容,提供了原则,做出了规定和体制性安排。西欧的两个主要国家德国和法国在视听传媒领域中的青少年保护方面,颇具特色。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也需要政府正确的引导、有效的管理和到位的服务,并需要家长、学校以及社会的关爱和支持。在这一点上,法国和德国的经验,对于如何通过政策制定,在政策框架内作出体制性的安排,并通过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大众传播领域的青少年保护原则,给我们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