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的多样性

       “餐桌酒”相当于过去的“日常消费酒”或“普通酒”。欧洲法律规定餐桌酒的最低酒精度,依产地不同,应为 8.5 %或 9%。这个档次的葡萄酒中,“本地酒”发展很快,本地酒的好处是因产地不同,而各具特色。餐桌酒的产量占法国葡萄酒产量的一半,而目前“本地酒”产量已占餐桌酒产量的一半左右。

       传统的餐桌酒不能以葡萄品种作为参照,而“本地酒”的产地就已经标明了该酒的葡萄品种。以葡萄品种为参照的全部葡萄酒在销售时,也需标明产区名称。这种作法是法国独有的,说明在对同一葡萄品种的酒进行分类时,其产地的重要性。而其它种植葡萄的国家则认为,葡萄品种是区别酒质量的首要因素。

       对于控制产地名称 (AOC) 的名酒,产地的概念尤为重要。这些酒与“高级限定产地酒”(VDQS)一样,实施着欧盟关于对法国葡萄种植“在确定地区生产高档酒”法律(VQPRO)。这些酒的生产,必须服从由生产商自己制定的监督条例,同时接受政府部门检查,明确说明葡萄种植区域、葡萄品种、种植培育方式、产量、酿制技术和分析标准。另外,每年应该组织一次品尝鉴定会,以便证明不同酒厂的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控制产地名称酒 (AOC) 是采用监控条例中,所规定的一个或多个葡萄品种生产酿制的。除阿尔卑斯省外,葡萄品种不应在酒瓶标签上出现。

       控制产地名称制度,是法国葡萄栽培制度的一件法宝,很明显,不少国家对此十分羡慕。这个制度建立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在几百年的实践中,法国人找到了种植葡萄的最佳地区,又找到了最适合这些地区的葡萄品种。新近种植葡萄的国家,还没来得及作如此完整的深入实际工作,所以,更喜欢只靠葡萄品种来确保酒的级别。

       控制产地名称的概念,是在二十世纪之初确立的。在经济危机和种植灾难(霜霉病和葡萄根瘤蚜虫害)之后,出现了假酒泛滥,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就是法国葡萄种植者。他们组织起来,一齐保护共同财富。设立这样一个制度是步履维难的,但控制产地名称 (AOC) 制度的成绩却是显而易见的,法国各地葡萄种植区中,三百五十家左右都加入了这一系统。全国产地品名中心 (INAO)负责批准生产条件,和监督各项条例的落实情况。

       有关酒的生产,人们常谈到“本地特产酒”和“城堡酒”。前者是指生产著名品牌酒的最优秀地区,一般来说,这些酒首先必须在酒桶中存放多年,然后又在瓶中存储,才能达到最佳品质。这些著名产地的名酒使法国葡萄酒享誉四海,可称之为法国酒业的发动机,使不甚出名的本地酒,同样也受到世人青睐。但是酒瓶上标签的产地说明,与各产区的条例并无关系。在勃垦第地区生产的名酒,是很多制酒商的共同财产。著名的德·伍热葡萄园是一块五十公顷的种植园,产权属于七十家种植园主。吉隆特省有一种名酒,产权仅属一家所有。‘拉菲特·罗西尔德城堡’是著名的上等酒,一百公顷的葡萄园仅属一家所有。城堡名称的使用,仅限控制产地名称酒 (AOC),合作酒窖生产的酒,在使用城堡名称时,必须能够证明全部葡萄产地是城堡所在地区。各区使用这个标识的情况不尽相同。

       最后,应该对“名牌酒”做一说明。这些酒可以是餐桌酒,也可以是控制产地名称酒 (AOC),来自同一产地和产权的酒集中在一起,组成一个品牌。这一品牌可以通过严格筛选,汇集成足够的数量,加以质量的充分保障,为大市场提供货源。对这些比不上最高档产地的名酒来说,“名牌酒”与本地酒相比,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本地酒虽然具有当地特色,但产量不高,只能供应固定的消费市场,难以取得四海皆知的知名度。

       香槟酒是高知名度的品牌酒类当中,颇具特色的例子。这个地区只有一个品牌,然而酿酒所用的葡萄品种和种植土壤都不相同。每家酿酒公司,因生产酒的厂家不一,自己的商业标准也与众不同,所以各自生产自己的品牌。‘新酒’是另一个带有不同含义,而且通常使用的标识,其中名气最大的当属“新伯如来”。这些瓶装上市的新酒,仅在采摘葡萄后的几周内饮用。因为在这期间里,酒的质量达到最佳水平。“销售新酒”的含义也包括那些在几个月内饮用的酒,但它们是在采摘的当年,甚至在装瓶和为酒商发货之前,就已经投入市场销售的酒。波尔多的高档酒市场对这种营销方式情有独钟。它使葡萄园的经营者可以快速收回报酬,而确保自己产业的运转,酒商也希望可以腾出一部分增值利润,用于必不可少的商业促销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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