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合同受法国法律保护

  其实在法国相当一部分人都不轻易结婚,一是因为结婚程序繁琐,离婚也特别麻烦。男女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后,必须出席法庭。离婚时,如果离婚一方无工作或者工资很少,经济情况较好的一方有义务在一段时间内给予对方一定生活费。如果离婚一方没有住所,另一方有义务让对方继续住在原住处。如果离婚是由于一方的过失,比如与第三者有不正常的关系,过失方也必须给对方一定赔偿金。二是由于法国还有一种体制,就是同居合同,在法国夫妇中实施的比例也很大。

  这里的民事同居合同,是法国法律认可的伴侣关系合同,是男女双方在法院签署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刚开始是为同性恋设立的,后来广泛用于男女之间,其义务和权利其实跟结婚有不少共同点。比如,对孩子的责任是一样的,同居双方也可以开共同账户,政府对已申请民事同居合同的男女在一定时间后有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申请的材料和程序与结婚几乎一样。正因为如此,很多人都采用法律认可的同居方式,要么在结婚之前先采用这种形式看男女双方是否合适,在双方确信之后再结婚,要么双方不愿意有婚姻的束缚,保持同居方式,双方既对彼此担负一定的责任,又免去了婚姻的繁琐。如果双方登记为伴侣,那么也就意味着在短期内双方必须居住在一起,他们拥有共同的财产权。如果他们的这种关系能够保持三年以上,那么官方将给予他们已婚夫妇的税率。当然还是有一些不同之处的。比如,结婚是市政府管辖,而同居合同是法院批准。同居的男女各自保留自己的姓名,还是单身身份。由于双方的同居是基于一个合同形式,所以结束关系比离婚还是相对简单。当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中止这种关系,而中止这种关系从法律程序上来看就简单得多了,他们只要在三个月前告知有关机构即可。

  我有一个华人女朋友,当她和她的法国男朋友决定生活在一起的时候,他们决定采用同居合同形式。但是当我的这个朋友到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去领取未婚申请书(这是申请同居合同也是申请结婚的必需材料)时,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得知她要此材料的目的是申请在法国同居而拒绝了她。根据法国法律,男女双方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女方是外国人,也可以和法国籍人申请同居并因此在法国申请合法居留。但是对于同居,中国法律却是不允许的。因此,对于那些不想或者暂时不想结婚的中国朋友们在法国遇到这种情况难免有些尴尬。我的女朋友告诉我,她后来不得不对中国大使馆说她是要准备结婚的,这才得到办理同居合同的材料。

  我问起法国朋友们怎么看待婚姻及同居合同,一个朋友的回答很有意思,婚姻就像是手工作坊的面包,做成时要使劲的长时间的揉面,出炉的面包特别香甜且保存时间很长;而同居就像是利用工业技术产出的面包,机器一启动,面包就做出来了,很方便,但是保存时间就很有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