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1.带着你的护照和房屋合同及学生证去你住地所属的区政府,申请"接待证明"法文: Attestation d'accueil 另外:需要父母的护照复印件,需要填写父母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住址。切记!填写的住址要与户口本上的住址相符,不相符申请签证时不能用!

  一般情况下,1周后信件通知你去领取,有时当时可以得到。

  2.同时,让父母带着户口本去公证处办理,你们的亲属关系证明(法文或英文) 。法国使馆可以接受的公证材料是在有效期的6个月。然后把Attestation d'accueil 寄回家。使馆要求申请签证时必须出示原件。

  所需材料

  签证种类---赴法探亲访友

  1 在法国逗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除非签证上有特别说明,只要有一个申根国的签证便可在所有申根国家内自由通行。申根国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和瑞典。签证有效期为90天。有权受理的大使馆和总领事馆:指申根国范围内主要目的地国家的大使馆和领事馆(不一定是首先入境的国家),每个外交代表机构也还有各自管辖地域范围。(法国在中国的五个外交代表机构)

  2 申请签证

  因公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因公护照)持照人由中国政府部委或某些具有此种资格的机构代为他们办理签证申请。普通护照的持照人原则上则必须亲自递交材料。法国驻华使馆北京签证处位于外交和领事办公楼内,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三街三号。

  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递交申请材料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6点;领取护照和签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4点到16点

  3 所需材料:

  一份正确填写好的短期签证申请表,在表格上贴好近照一张。

  所要求的签证期限之后至少三个月才过期的有效护照和护照上表明身份的相应页码的复印件。

  接待人需提供的材料

  接待人是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和居留证复印件;接待人是法国公民或其它申根国家公民:身份材料复印件;接待方担保材料(参见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的第一项内容)。涵盖在申根国逗留期间的有效医疗保险:在北京申请的,使馆门口就有保险公司的代办处,如果拒签,可以退全款。其它地区的可以去太平洋保险公司买"出国人员险"。价格有:30天,60天,90天的划分。

  我个人认为这家公司的便宜一点。但地区不同,也许情况稍有不同。

  如系探亲: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官方材料,并认证。

  对中国公民而言:户口本原件和所有相关内容及备注的复印件;对非中国公民而言:在中国的有效居住证件。

  由雇主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职务和允许其因赴法探亲请假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雇主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盖上公司章,还须写上该证明经手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其它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接待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该接待证明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警察局和宪兵队申请开具。有可能在通过边防检查时被要求出示。

  法方邀请函

  申请人在中国的经济担保申请父母探亲签证,申请父母探亲签证

  经航空公司确认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

  在一张白纸上用中文写上您的个人地址和电话号码

  所有材料应由翻译公司翻成法文或英文

  所有材料的复印必须用A4纸:法国大使馆不接受邮寄的材料并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和信息

  递交了以上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得到签证。

  签证费用表(2003年10月01日起)

  短期居留签证(30天以内, 一次入境) 35.00 333.00
  短期居留签证(30天以内, 多次入境) 35.00 333.00
  短期居留签证(30天至90天,一次入境)35.00 333.00
  短期居留签证(30天至90天,多次入境)35.00 333.00

  申请签证表格--网上下载表格

  短期签证表格的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