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问:我在2007年9月创立了一家小型电脑公司,一直没有雇人。最近随着业务的扩大,我想招聘两名员工。请问法国法律在招聘员工方面有何要求?如何办理行政手续?

答: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办理职工申报和社会保险

  当企业聘用员工,开业或收购其它企业时,除临时工、农场季节工,短期演艺人员和个人雇主外,要在8天内填写好提交“统一招工申报”,并把申报用收件人签字的方式寄给劳工检查局。与此同时,企业还应为员工办理社会和失业保险,劳动医疗登记和体检。社会分摊金可上网申报,网址是:。

  签署工作合同或聘书

  企业应在在两个月内和长期聘用的员工签订工作合同,并向员工提供统一招工申报的副本或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在聘用短期员工时,企业必须在员工开始工作的两天内和他签署工作合同。在聘用非欧盟国家公民时,如果工作期限在12个月以上,企业须在员工第一次入境或首次领取居留证时,为每名员工向移民局支付900欧元(工资金额不超过Smic的1.5倍)或1600欧元(工资金额超过Smic的1.5倍)的税金。

  如果员工的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下,上述金额分别为70欧元(工资不超过Smic),200欧元(工资不超过Smic的1.5倍)和300欧元(工资在Smic1.5倍以上)。

  建立员工登记册

  聘用员工的企业应在员工登记册上记录以下信息:

  -员工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和性别;

  -员工的工种,职称,进入企业的日期;

  -外国员工持有的有工作许可的居留证号码(有问题可向国际移民局查询,电话:0153022550)

  -工作合同性质,如“职业安置合同”,“短期合同”,“学徒”,“临时工”,“半工”或“外派人员”。

  -离开企业的日期

  这一登记册可用电子文件代替。

  此外,企业主还应履行的义务还有:

  -建立工资账目并保留工资单副本(保留期限为5年)(工资账目本也可用电子文件代替)。

  -保留劳工局检查的相关记录

  -在便于员工进入的劳动场所张贴当地劳工局,劳工检查员,劳工医生的地址、姓名、电话、行业协议的查询方式、企业内部规章、工作和休息时间、吸烟禁令标识、风险评估文件的查阅方式。

  最后,为了便于小企业招聘员工,政府还推出了企业招工凭证体系(titreemploi- entreprise)和招工支票服务体系(servicechèque-emploi)。

  这两个体系自2009年4月1日合并为企业招聘服务凭证机构(titreemploi- serviceentreprise)。参加该体系的企业由全国统一机构计算社会分摊金,向员工出具工资单和聘用凭证,向雇主寄发缴纳分摊金的证明。

  这些证明可取代工资单和工作合同,员工可据此享受社会保险,领取退休金和失业金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