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形象同其文化密不可分。”这是法国官方资料介绍法国文化产业时的开篇语。说起该产业在法国的发展状况,记者有这样几点感受:1.国家推动,全民参与,企业助力,协会热情,角色互补;2.有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文化事业世代相传和文化传统与创新的有机结合;3.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服从多数人的利益,也不忘少数人的特殊性;4.管理形式多样化,并确保在组织和程序上落实到位;5.注重兼容并蓄,广泛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丰富本土文化。

  把文化发展作为基本国策之一

  法国政府在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有两大特点:一是有悠久的传统,二是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多少年来,法国始终把发展文化作为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为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

  早在16世纪时,法国国家意志对文化的关注就明确显示出来。当时国家颁布了《维莱―科特雷敕令》,将法语的法律地位确立下来,且为维护法语而于1635年成立了法兰西科学院。在17世纪路易十四时期,法国王室以艺术“资助者”的形象出现,为鼓励和帮助艺术家与作家开展创作活动,不惜大兴土木,修建了凡尔赛宫,成立了法兰西喜剧院。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卢浮宫被改造成为大众服务的博物馆。此时,国家也不再是单纯的“资助者”,而是在提出“国家遗产”这一创意后,成为“国家遗产”的监护者与收藏者,1834年为保护古建筑而发起的“梅里美行动”和“维奥莱公爵行动”,即是可圈可点的国家行为。在戴高乐总统执政时期,法国文化部长马尔罗更是为政府参与文化行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建立了诸多相关的机构和组织。

  不少旅游者到巴黎后都会提出同一个问题:为何法国能遗留下如此之多的历史建筑,而且保存如此之完好?其实,答案很简单,就在于法国政府对文化事业数百年来始终不渝的支持。

  企业和专业协会发挥重要作用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企业的作用近年来越来越显著,已成为推动法国文化事业与时俱进的重要力量。在一系列大型古文物的修复和重大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中,都能见到法国企业的身影。在法国,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能依法参与文化赞助活动,而作为补偿,企业可获得减免税收或者享有冠名权等各种不同的回报。

  在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角色中,除了政府和代表投资者利益的企业,还有一些代表少数特殊群体利益的组织,即各类专业协会。这些协会的法律地位各不同,但多数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是因情趣相投而聚合在一起的文化活动爱好者,如音乐协会、话剧协会、舞蹈协会,等等,还有一些准文化类或者说广义上的文化协会等。这些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是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或募捐与赞助,少部分来自地方政府补贴。由于协会以非营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和用途都要受到财务及税务的严格审计,特别是享受政府补贴的协会更是如此。每当全国或地方上举办公共文化活动时,这些协会都会应邀参加,负责组织和服务方面的工作,协会在号召志愿者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以合理票价鼓励观众走进剧院

  法国人全身心都渗透着对文化的热情。笔者从一位法国朋友处了解到,在抚育孩子的过程中,法国家长大多把培养音乐、舞蹈等方面的文化素质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这种热情近年来有增无减。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国家,法国在文化事业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前进步伐,始终能保持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和协调,进而保证了全民对文化事业的热情以及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实,在法国参加一项文化活动,特别是高雅文化活动,并不是一种奢侈。一般来说,剧院对票价的定位都比较合理,相对于法国人的工资收入而言,一张歌剧票或舞剧票的价格并不贵。比如,在法国著名的巴黎歌剧院和巴士底歌剧院观赏一出经典歌剧或芭蕾舞剧,票价通常在70欧元至130欧元之间,而去普通剧院看一台节目,票价只有5欧元至60欧元,电影院的票价也不过10来欧元,若选购学生票、月票或年票,价格还会更低。票价之所以便宜并非是因国家补贴,恐怕还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文化产品丰富,价格自然就低。法国当年的文化部长马尔罗曾经说过,要在法国“实现文化民主”。法国文化市场的价格其实就反映了这样一种文化民主精神。

  对于文化市场上激烈的国际竞争,法国一直持积极应对的姿态。法国一贯主张文化多元性,提倡在自由竞争的同时,吸取其他民族文化的长处,并保护弱势文化。综观法国近现代文化艺术的发展,可发现其中融进了许多其他民族文化特别是非洲文化的元素。至今,法国在收藏和展现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方面都走在世界的前列。作为首都的巴黎,更以拥有一支庞大的各国艺术家队伍为荣。面对近年来英语文化的逼人态势,法国在力求维护法语地位的同时,也向英语文化的优势项目如好莱坞电影、因特网等打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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