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部门政府体制的实践

 1.大部制的起源

法国管理过程之父——亨利·法约尔(Henry Fayol)的组织结构思想坚持较小的管理幅度,认为组织上层领导的直接下属保持在6人左右为宜。这一思想反映在政府组织结构上就是坚持规模较小的政府组成人员,每个主要政府组成人员领导一个“特大部门”。法国中央政府的部是指在部长领导下的、具有同一目标的总体,它们负责主管政府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通常设在首都巴黎,但管辖范围遍及全国,法国政府的部的数量维持在20个左右。例如,公共卫生部行使公共卫生、疾病保险和社会保险管理职能;财政部包括预算司、关税和间接税司、保险司、公债司、烟草专卖局、国内贸易和物价司这些亚职能机构。

2.大部制的部门构成与演变

法国政府的部是负责政府某方面事务的行政机构,由政府成员分别领导,政府成员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部长代表和国务秘书组成,人员数量一般在25-40人之间。第五共和国以来,平均每届政府的部的数量增加到20个左右。1997年的部门设置数量为14个,分别是国防部,文化和通讯部,议会关系部,掌玺与司法部,外交部,内政部,经济、财政与工业部,国民教育和科研部,装备、运输与住房部,农业和渔业部,就业与互助部,公职、国家改革与权力下放部,地区发展规划与环境部,青年和体育部。其中,工业发展职能并入经济与财政部;交通管理职能并入装备、运输与住房部;通讯管理职能并入文化部,以促进现代文化的发展;渔业管理职能并入农业部形成大农业职能;海外领地与海外发展职能并入外交部。新成立的公职、国家改革与权力下放部则体现了国家职能的进一步转型以及国家职能向社会的让渡。总体来看,法国政府部门的设置体现了“大部制”的原则,部门数量少、职能综合性强,也反映了政府职能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

3.富于特色的部门协调机制

首先是部内协调机制,部内办公厅是常用协调机构,它负责为部长开展工作做准备,推动部内各项活动的开展,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与总理府及其它部长办公厅的联系。各部内部还设有管理部门负责部内协调,为本部的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各种服务,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文献资料和物资管理等。部门内部设立的监察使团则由部长直接领导,如财政总监、教育总监等,其主要职责是检查各部门的工作,监督部署各部门、部的驻外机构和受各部监督的公共机构和团体的活动,并向部长报告。其中,财政总监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其职权范围超出了其所隶属的部。

其次是部门间协调机制,法国中央政府主要是通过各种会议和委员会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主要的制度有部长会议,总统委员会,部际委员会和部际会议。部际会议在总理府召开,由总理府办公厅成员主持,就非常广泛的问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理同意方能生效,目前,这是最经常使用的部门间协调方式。在1979—1993年间,部际会议平均每年召开1149次。

最后,法国有一个非常具有特色的“借用”机制,即任命政府成员时不一定设置相应部门,而是借用一个大部内部的机构来执行他们的任务。各部之间为了避免机构设置重叠,也可以相互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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