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行政协议

根据2002年3月18日中法教育合作行政协议;经法国大学校长委员会2003年6月19日审议和法国工程师学校校长委员会2003年5月23日审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6月12日审议;为推动和加强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方便学生进入高等教育学习并能在良好的条件下到对方国家学校继续学业,中国教育部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以下简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定高等教育学历对应和文凭互认的方式,以便于学生在下列情况到对方国家的学校继续学业:

- 学生在本国已经获得文凭;

- 学生在本国未完成大学某一阶段的全部课程,没有获得文凭,但已通过了职能部门组织的考试或获得相应证书,证明该学习阶段成绩合格,可得到对方接收学校的承认并予以免修相同性质和期限的课程。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应由教育职能部门确定学生可注册的专业。下列关于学历对应和文凭互认条款适应于相同学科或相同职业教育领域。

本协议不涉及学生接收国文凭颁发事宜,也不涉及由此所产生的民事效力;本协议应尊重接收学校的某些附加条件,如学校的接待能力或学生的语言水平。

学位、文凭结构和学业组织

第二条  法国方面

2.1:学位、文凭结构

大学学位(les grades)和学衔(les titres)是对高等教育各领域不同层次文凭的认定。学位(高中会考证书、学士、硕士、博士)认定的是欧盟范围内高等教育的主要参考层次;学衔确定的是各学位之间的层次(参照2002年4月8日第2002-481号政令)。

欧盟高等教育学制建设在法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参照2002年4月8日第2002-482号政令):受教育者接受各类特定阶段高等教育后取得相应的国家文凭。这些特定阶段是各个教学单位组成的严密整体。各类文凭的价值以欧洲学分的方式确定:学士(licence)需取得180个学分;硕士(master)需取得300个学分,即在获得学士后再取得120个欧洲学分。

大学学位和学衔授给国家高等教育文凭的持有者,国家高等教育文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颁发。

大学学位授给以下几种国家文凭的持有者:

- 高中会考证书(Bac):大学入学资格;

- 学士(licence ):“高中会考证书+3年”的学位(180个欧洲学分),包括普通学士、职业学士和国家导游文凭等。

- 硕士 (master):“高中会考证书+5年”的学位(300个欧洲学分)。获得以下文凭者可以授予硕士学位(参照2002年4月25日604号政令对1999年8月30日第99-747号政令的修改文本):

经工程师头衔委员会定期评估合格的学校颁发的工程师文凭;
深入学习文凭(DEA);
高等专业学习文凭(DESS);
其它同等水平的国家文凭。此类文凭目录由负责高教的部长以政令形式发布。

-博士:“高中会考证书+8年”。

大学学衔授给以下几种国家文凭的持有者:

-“高中会考证书+2年”的学衔(120个欧洲学分):如高级技师证书(BTS),大学技术证书(DUT),大学科技学习证书(DEUST),大学普通学习证书(DEUG)等。

-“高中会考证书+4年”的学衔(240个欧洲学分):即maîtrise,包括普通专业maîtrise、大学职业学院maîtrise、科技maîtrise、管理学maîtrise和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maîtrise等。

-“高中会考证书+5年”的学衔(300个欧洲学分):即技术研究文凭(DRT)。

- 指导研究资格。

- 高等应用艺术文凭(DSAA)的特殊情况:高等应用艺术文凭是对高级技师文凭后加二年教育(即240个欧洲学分)的认定。在教育部所属高等应用艺术学校学习二年后可获得该类文凭。

2.2 学业的组织

大学一年级:持有高中会考证书和具备相应学历,即持有法定能力证书或大学入学文凭的学生都可以进入大学一年级学习。大学特定阶段高等教育为6个学期,学习完成后可获各类学士文凭(即180个欧洲学分)。在其中间,还可颁发一些不同的国家文凭,其水平相当于获得120个欧洲学分。

短期高等职业教育

- 高级技师班(STS),设在高中内,学习二年后获高级技师证书(BTS)。

持有高中会考证书者均可申请入学,学校通过档案审核录取。对于在外国学习过的学生,须经教学小组审议后,由学区长特批录取。

- 大学技术学院(IUT),设在大学内,学习二年后获大学技术证书(DUT)。

持有高中会考证书、同等学历或经特许的学生均可申请入学,学校通过档案审核录取。

高级技师证书和大学技术证书既是对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的学历认定,同时也是对学生在某一行业或某一职业方面的职业资格认定。其教学内容是与有关行业紧密配合制定的。

大学校预科班

大学校预科班为期二年,分为经济与贸易预科班、文学预科班和科学预科班三种类型,为学生报考工程师学校、商业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等“大学校”作预科准备。

持有高中会考证书或相应学历者可申请入学,学校通过档案审核录取。

工程师教育

工程师教育为期5年,学习结束后获工程师文凭,同时可获得硕士学位(Master)。只有被国家认可并经工程师头衔委员会定期评估合格的学校有权颁发工程师文凭(该委员会既是学术性的,也是职业性的)。工程师文凭充分允许其持有者从事相关职业活动。

工程师培养有多种方式,根据入学年级不同,入学途径也不同,或通过入学考试,或通过档案审核加面试。

硕士教育

- 国家硕士文凭(DNM)是对学士学位后再获120个欧洲学分的水平认定。凡要注册硕士文凭学习的学生,必须出具与注册专业相关的有学士学位资格的国家文凭。

- 在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之间,可授予国家maîtrise文凭,对阶段性的学习进行认定,相当于在相关专业内修满硕士课程前60个欧洲学分。

- 攻读硕士学位一般在获得硕士特定课程前60个欧洲学分或maîtrise文凭后进行;硕士分职业硕士(面向就业)和研究硕士(面向研究)两个方向。研究硕士相当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第一阶段。

在尚无资格颁发国家硕士文凭的大学中,学生在完成四年学习并获得国家maîtrise文凭(学士后修满60个欧洲学分)后,将有两种选择:

    - 第一种是面向职业的,即高等专业学习文凭(DESS),学习时间一年。学生注册须由高等专业学习文凭教学负责人提名、并由学校校长批准。

    - 第二种是面向研究的,即深入学习文凭(DEA),学习时间一年。该阶段的学习相当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第一阶段,在研究生院中完成。学生注册须由深入学习文凭教学负责人提名、并由学校校长批准。

高等专业学习文凭和深入学习文凭将逐步被国家硕士文凭(职业硕士和研究硕士)所取代。

博士教育

- 攻读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为三年,是博士学位的第二阶段。学习结束时需进行论文答辩。

- 博士阶段的学习在研究生院内进行。

- 要注册博士学位,学生必须持有深入学习文凭或研究硕士文凭。如不具备这一条件,校长可以特许方式批准其它硕士学位持有者注册博士学位。特许注册和文凭认可必须在征得导师的同意后,由研究生院院长向学校校长报批。

第三条  中国方面

3.1学位与文凭

学位:

- 学士学位,学习期限为4年,在某些情况下5年;

- 硕士学位,学习期限一般为2-3年;

- 博士学位,学习期限一般为3-4年。

学位均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颁发。

文凭:

-大学专科文凭(高考+3年);

-大学本科文凭(高考+4年);

-硕士研究生文凭(高考+本科4年+2-3年);

-博士研究生文凭(高考+本科4年+硕士2-3年+3-4年)。

对获得国家文凭且成绩优良者,将发给学位证书。但大专文凭不给学位。

3.2 学业的组织

高中毕业证书持有者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根据高考成绩和择校志愿,分别进入本科或专科学习。本科和专科学校分别录取考生。大专文凭持有者,经过专门考试可转入本科学习,经两年学习合格者可获得本科文凭。

学生经过3年专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大专文凭。没有大专学位。

学生经过4年(某些专业5年,如医学)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文凭。

学士学位、本科文凭以及毕业2年后的大专文凭持有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后可攻读硕士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硕士学位和毕业6年后的学士学位持有者,参加全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后可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进入对方国家高等教育的方式

第四条  法国方面

4.1:注册大学一年级

首次申请注册大学第一年学习并想获得法国国家文凭的中国学生须证明,他在本国已经具备注册所选择课程学习的资格,即通过中国的高考。

4.2:注册高级技师(BTS)或大学技术文凭(DUT)学业

中国学生通过中国高考后,经学区长(Recteur)领导下的校方录取委员会审议,可以注册高级技师班一年级的学习。

中国学生通过中国高考后,经档案录取方式可注册大学技术学院(IUT)一年级的学习。

4.3:注册高中内的大学校预科班(CPGE)

中国学生通过高考后,可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注册大学校预科班第一年的学习。

4.4:首次注册大学二年级或学士阶段学习

中国学生如能出具中国高等学校的证明,证明他已经在中国完成大学一年级的学习(即60个欧洲学分),可通过档案审议注册法国大学二年级的学习。

中国学生如能出具中国高等学校的证明,证明他在中国已经完成大学二年级的学习(即120个欧洲学分),可通过档案审议注册法国大学三年级的学习。

4.5:注册高等应用艺术文凭的学习

经报考学校校长主持的招生委员会对其档案进行审议合格后,中国学生可注册高等应用艺术文凭阶段的学习。条件为:

- 入学条件与法国学生相同;

- 出具中国高等学校的证明,证明在中国已完成与招考专业相关的大学二年级的学习。

4.6:注册工程师学校

- 通过中国高考的学生,可申请注册工程师教育预科阶段第一年的学习,校方通过档案审查方式录取。

- 持有中国大专文凭的学生,或出具中国高等学校的证明,证明该学生已经完成中国本科前三年课程的学习,可申请注册工程师培养阶段第一年的学习,校方通过档案审查方式录取。

- 获得中国学士学位或本科文凭的学生,可申请注册工程师培养阶段第二年的学习,校方通过档案审查方式录取。

法方强调,只有被国家认可、并经工程师头衔委员会定期评估合格的学校才有权颁发“工程师文凭”。根据工程师培养规定,学生须在就读学校完成至少四个学期的学业,其中一个学期的企业实习(或毕业设计)可以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进行。

4.7:注册法国Licence后阶段的学习

法方认为,中国的本科前三年的课程相当于180个欧洲学分。凡能证明获得同等学历的中国学生,可以在其专业领域内申请注册法国Maîtrise或硕士(Master)第一年的课程。

法方认为,中国大学本科第四年相当于法国Licence后+60个学分,获得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的中国学生与法国学生一样,可以在其专业领域内申请注册法国大学的深入学习文凭(DEA)、高等专业学习文凭(DESS)课程或硕士(职业硕士或研究硕士)第二年的课程。

关于中国大专的情况,法方认为,中国大学专科文凭相当于获得180个学分。凡持有中国大专文凭的学生可以在其专业领域内申请注册法国Maîtrise或硕士(Master)第一年课程。

4.8:注册博士阶段的学习

法方认为,中国的硕士学位相当于获得300个欧洲学分。凡持有中国硕士学位的学生,可以在其专业领域内通过档案审查申请注册法国博士课程。

根据学生已完成的学业、博士课程特点或其选择的论文题目,导师或研究生院院长可决定让学生在准备论文的同时补修一些附加课程。

第五条 中国方面

5.1  注册大学一年级

持有法国高中会考证书或相应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大学一年级的课程。

5.2  注册本科阶段的学习

持有法国大学普通学习文凭(DEUG)、大学科技学习文凭(DEUST)、高级技师证书(BTS)或大学技术文凭(DUT)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大学本科三年级相关专业的课程。

持有法国学士文凭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本科相关专业第四年的课程。

5.3  注册硕士阶段的学习

持有法国Maîtrise文凭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硕士阶段相关专业一年级的课程。

5.4  注册博士阶段的学习

持有法国深入学习文凭(DEA)或研究硕士(Master recherche)文凭的学生,可申请注册中国博士学位相关专业的课程。

对于经法国国家认可并经工程师头衔委员会定期评估合格、有权颁发工程师文凭的学校的毕业生,在本人能够证明其具备足够的科研能力的条件下,可申请注册中国的博士课程;假如其研究能力不够,导师可决定学生在准备论文的同时补修一些附加课程。

第六条

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生事宜,将以附录形式处理。

 

执行方式

第七条

双方承诺互相提供本国高等教育体制运行和变化的信息。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本协议可通过专项协议延长,经双方同意可对其进行修改。4年期满后,其执行情况将由中法教育混合委员会进行评估。

双方可以随时中止实施该协议,中止决定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6个月后生效。

本协议于2003年9月  日在北京签署,中法文两种文本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

部长                                      部长

 

                                                          2003年9月30日,于巴黎

 

附件: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有以下四条规定:

-博士生应在一名法方导师和一名中方导师的共同负责下进行学习和研究工作,

  两名导师共同履行在法国和在中国作为博士论文导师或科研指导的职责。

-论文完成后,在法国或在中国进行一次答辩,双方学校均应认可。

-答辩委员会由双方学校人数对等的专家组成。其人数至少4名,其中须包括中法两位导师以及两校以外的一名专家。

-法方学校与中方学校保证授予博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注明双方合作学校名称,并注明为联合培养。

上述规定附有以下实施办法:

-博士生须在一所法国高等教育机构和一所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同时注册(博士生只须在其中一所机构缴纳注册费)。

-博士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在中法两国交替进行,时间由两位导师联合确定。

-中法双方学校对每位博士生的联合培养将签署单独协议;明确规定若干要点,尤其是注明社会保险的办法,以保证联合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单独协议应符合下述要求。

为了保护合作学校和学生的利益,双方达成的单独协议应包括下述条款:

-博士论文题目的保护、博士生在双方学校的科研成果的出版、开发和保护将根据各自国家的现行规定和特定程序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在单独协议中专设附件。

如发生争议,双方将按照有关学校的规章和惯例处理所引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