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名通行规则规范译名很有必要,否则易造成混乱,妨碍人们对同一个人士的准确识别。目前,关于各种西方语言的姓氏译成中文的总的原则是,从中文中寻找发音最接近对方母语每个字母发音的字加以组合。具体就翻译法语国家和地区(加拿大、瑞士、比利时、魁北克等)人士的姓名而言,一般遵循如下规则:

一、人名各段译名间用“·”隔开。如遇复姓和复名时,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用“-”连接。如“弗雷德里克·约里奥-居里”(Frédéric Joliot-Curie)。

二、当今法语国家和地区的民族构成复杂。如在法国,除少数民族外,还有不少外国移民已入当地国籍。这些人中有的已在所在国各领域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的名字常见诸新闻媒体,其姓名原则上按本民族语音译,其他则按法语一般发音规则处理。

三、凡在我国已有通用译名的姓名按约定俗成原则处理,如“伏尔泰”(Voltaire)、“笛卡尔”(Descartes)、“安培”(Ampère)等。

四、部分法语辅音在词尾时有发音和不发音两种情况,翻译时酌情相应处理。

五、通常“弗”、“德”、“朱”、“塞”等用于词首;“玛”、“丽”、“莉”、“娜”、“琳”“萝”、“娃”、“妮”、“蕾”等用于女子名。

六、我国新华社译名室负责统一规范法语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人士姓名,出版有工具书《法语姓名译名手册》、《英语姓名译名手册》等,可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