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想象吗?巴黎一项禁止女士穿着长裤的法令如今继续被视为有效,这使得崇尚自由的法国巴黎在着装要求上甚至比苏丹还要苛刻。

这项禁止女士像男士一样穿着,也就是禁止女士穿着长裤的规定最先是在1800年由一位法国警察局长提出的,在之后人们不断努力废除它,但如今该规定仍然被视为有效。

规定中指明,任何一名女士想要穿着长裤,首先都必须到巴黎警局得到许可。在1892年,这项规定稍微做了调整,放宽了要求,“女士在骑马时可以穿着长裤”。

到了1909年,该规定进一步放宽,其中称“女士搭坐或骑自行车时也可以穿着长裤”。在1969年女权主义兴起,为争取男女平等,巴黎议会要求警察局长终止该规定,而对方回应道,“这项规定一定程度上能保证时尚的多元化,废除它是不明智的,会使时尚倒退。”

最近一次尝试废除该规定是在2003年,当时右翼总统萨科奇所在的人民运动联盟党议员写信给负责性别平等事务部的部长,要求终止该规定。部长回应道, “要真正改变这个旧规,和政府的介入相比,民众自发的抵制更有效。”

法国教授伊夫琳皮西耶在自己的著作《妇女权利》中介绍了这项稀奇的规定,他说,“巴黎女警察都要求穿着警裤,那么这也算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