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使馆提供09年度留法奖学金
II) 选拔方式
a)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期间申请人在中国
申请人是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没有获得过任何法国奖学金
至2009年6月已经结束或者即将结束在中国大学的四年制教育(或者在读法国本科第一学年)
有很高的文化素养,熟悉国际动态,尤其是此次选拔前6个月的法国实事
具有很高的法语口语及写作水平
要求TEF法语水平测试不少于500分 * TCF不少于390分
同时具有良好的英文水平
学习时间为两年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
两个学年之间必须在中国某中国或法国媒体完成两到三个月的实习
两年的学习结束后返回中国
优先考虑年龄低于26岁的申请人(年龄超过26岁的申请人若在动机信中表达其强烈的学习愿望,将有可能被作为例外接受)
b) 填写表格
符合如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网站上下载奖学金申请表格,网址是:
请将填妥的表格用Word文档保存,一式两份(一份附有申请人签名的原件,另一份为复印件)寄到如下地址,
100600 北京三里屯外交办公楼1-12 法国使馆文化处影视部 范晓菁 女士 收
注 意: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将不予考虑,递交材料的最后期限是:2009年2月20日
请随表格附上如下资料 请按照以下顺序准备
请用法语填写申请表并用Word文档保存。一份申请人签名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证件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格上)
个人简历(法语)
申请信(法语)
教授推荐信
出生证明复印件一张
护照和(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学历公证复印件及翻译件
学生证复印件或在读证明
TEF或TCF考试成绩的复印件
有记者经历的申请人尽可能列举相关文章及出处.最好有已发表文章集(如有可能翻译成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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