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就是发信人所签署的姓名。无论亲自手书还是用计算机、打字机或是由秘书打印的信函,均应在信函结束词下留出的4行间距处签上名字。正式信函若无签字不仅严重失礼,而且不具法律效力。

 

签名代表了写信人,所以其形体和写法应保持固定。签名最好用钢笔。署名既要难以模仿又要清晰易解。为便于辨认,一般商务书信,还应在签名下方将发信人的姓名用打字形式打出。

 

签名在信函正文结束语下面空一到二行靠右的位置。商务信函的签名一般要包括三个部分:发信人的全名(有时,名字可只书写起首字母,但是姓氏需全拼)、发信人的签字和发信人的职务。

 

附件(pièces jointes)一般是指随函件一同发出的其他文件。通常以P.J.的缩写形式出现在函件中(有时也用annexe表示附件)。商务信函附件项一般位于信纸左下角,也有将附件置于事由(objet)下方的情况。如果将信函中的附件项置于信纸的左下角,可与签名间隔1行或是2行的位置打上"P.J."及具体信息。附件项的写法应力求简明扼要。如果附件不止一项,应注明有几个附件,以方便收信人查点。